问题 | 请求返还遗失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
释义 | 否,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 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 返还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除斥期间针对的是指的是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一旦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遗失物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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