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案件,一般会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都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刑罚期间再减刑时一般都会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当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此处必须是重大立功表现,而不是一般立功表现。何为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等等。三、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