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暂行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流程如下: 1、发工资前,计算员工实发金额及税金; 2、月初时,根据税金信息在地税网上做综合申报; 3、完成申报后,打印缴款书 ; 4、做个税的明细申报; 5、检查明细申报是否成功。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