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常会遇到各种美容美发、拍写真的低价宣传,十分诱人,但是往往进店之后,不仅能享受到宣传中的低价,反而被诱导消费超出自己预想和需要的项目,否则而无力抽身,这种情况真的就只能埋怨自己贪小便宜,认栽了吗? 不,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向影楼支付约定的报酬,影楼根据消费者指示进行相应工作,交付约定的工作成果,双方为加工承揽关系,消费者作为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所以,不用觉得被诱导消费有自己的原因,而默默认栽,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案情: 有两位大学生,看到某影楼发布19.9元古装写真广告,遂去店拍摄。后两人对照片、相册、化妆、服装等项目多次消费升级,与某影楼先后签订了五份协议,合计金额达2.6万余元。张三和李四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和开通网贷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当天向该公司提出变更套餐内容,减少合同金额,遭到拒。后两人向某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五分协议,并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2万元,尚未支付的6000元不再支付。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影楼按照张三、李四特定化妆、拍摄、选相册等要求而签订多份合同,影楼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根据指示进行相应的工作,交付约定的工作成果,双方为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张三和李四是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但是解除通知应该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达到承揽人,如果因为解除行为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五分协议中尚未履行的协议全部解除,未全部履行的协议部分解除,已履行完毕的协议不能解除,被告退还两原告合同款项1.8万元。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商家要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营造良性、健康的市场环境。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