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一件代发”的模式下,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由网店的上线网店直接给消费者发货,网店经营者通常不会接触到商品本身。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网店经营者在其网店上展示商品图片、接单安排发货的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许诺销售及销售行为,网店经营者仍然无法脱离其是商品销售方身份,因此,如果网店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确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或专利权的产品,则网店经营者仍构成专利/商标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