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不需要支付真金白银,只是会计上的一个处理,把资本公积转到股本,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调整,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变。这样做可以降低股票价格,增加股票交易活跃程度,短期内对股票投资者有好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是炒作股票的一种题材。 长期来看,对公司的业绩会有一定压力,例如公司第一年净利润1亿,股本1亿股,每股收益1元,转增1000万股,总股本1.1亿股,第二年净利润1.05亿,每股收益0.95元,虽然利润上升,但每股收益反而下降。转增股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就是一个中性消息。转增股的本质都是好比是把一张100元的钞票换成两张50的,并没有实际收益,上市公司和股东都不直接受益。 “转增股”来自于公司资本公积金,与上市公司是否盈利无关,但由于公积金的来源不同(比如:来源于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或公司整体改制时净资产折股等),是否征税的标准也不同,因此关于转增是否需征税,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