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陷阱,对此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践中需警惕的陷阱为:对于退房的情形约定不明确、合同的相对方的名称是假的、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