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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证申请后换地方住了怎么办
释义
    居住证申请后换地方住了可以进行更换:
    1、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时,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并在居住地址项目栏登记变更;
    (2)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收齐核查后的材料,开具回执单给办理人;
    2、由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3、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
    4、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5、镇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行政服务中心;
    6、受理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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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