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以保供稳价为前提,落实好国家清单中药品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按规定备案等采购政策,做到价格公开透明。 一、短缺药品的管理办法 1、落实采购政策,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2、落实法律规定,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 3、完善相关措施,强化短缺药品储备供应。 二、短缺药品的分类 1.短缺药品是指临床必需使用,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 应的药品。 2.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 企业不正常生产和 在本区域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品。 三、短缺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科由专人负责短缺药品的管理,根据短缺药品的实际情况分析药品短缺原因,解决药品短缺情况。 2、医院通过协调相关短缺药品的供应公司,要求公司及时、充足备货,如因原料短缺等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医院及时上报县卫纪委药政管理平台。 3、医院对供应公司及时回款,避免因回款不及时造成药品短缺。 4、药剂科应加强短缺药品的储备工作,特殊情况可与其他医院联系借调。 5、临床各科应加强短缺药品的合理应用,确保短缺药品不外流。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落实采购政策,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二、落实法律规定,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 三、完善相关措施,强化短缺药品储备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