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享受免予年度汇算的意思就是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免予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 1、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可以免去办理年度汇算; 2、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是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要求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综上所述,免予年度汇算的前提是平时已经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扣缴或扣缴不准确的话,就不能享受免予年度汇算政策了。 【法律依据】: 《中华任命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