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现状 :惟一申办方。国家体育总局发布通知,陕西省成为第14届全运会惟一承办候选城市。10月31日是各省市递交申办报告的最后期限。最终,只有陕西省一个单位递交了申办报告。根据法律规定,当申办单位只有1个时,该申办单位经审查符合条件可自然当选承办候选单位。 法律依据:《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会(下称全运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运动会(下称城运会)是由国家体委主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办的全国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运动会。举办全运会和城运会对于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推动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是为适应国际国内体育竞赛的发展需要,是全面贯彻体育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是确定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程序、明确主办者与承办者的主要责任、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准则。 第三条 申请和举办全运会与城运会要根据本地实际,量力而行,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效能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广开思路,面向市场,依靠社会,减少国家的投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