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开放程度更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传承红色基因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