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后为何不当庭宣判 |
释义 | 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就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都是择日宣判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 一、择日宣判一定要开庭吗 择日宣判和开庭完全就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择日宣判肯定是需要开庭的,因为宣判就必须要开庭才可以,到时候当庭宣判之后,会把判决书交给当事人的,只是这个时间未定。 择日宣判,就是以后的某一天,法官当庭宣判,或者直接就将判决书交给你,让你签收。 法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理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 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情简单的才一般当庭宣判。一审择日宣判的死刑,如上诉要高院二审,即使不上诉也要高院复核,高院驳回上诉或者核准死刑的,再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院核准才可执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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