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工资如何发放 |
释义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标准发放工资,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能力。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福建省法律规定产假多少天 福建省法律规定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二、孕妇可以可以辞职吗 在我国正在孕期的女职工可以要求辞职,但公司不可以要求孕妇辞职。孕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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