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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释义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制定法律;(三)监督宪法的实施;(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十二)决定大赦;(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法律;
    (三)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十二)决定大赦;
    (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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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