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备案教师是指未被学校用人单位聘用、但获得相关资格后被学校列入备案名册的教师;在编教师是指学校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工作合同、享有相应权益的教师。 备案教师是指未被学校用人单位聘用、但获得相关资格后被学校列入备案名册的教师,通常指的是兼职教师或临时聘用的教师。备案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具有一定权限和责任,但与在编教师相比,其权利和福利待遇较低。在编教师是指学校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工作合同、享有相应权益的教师。在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享有较高的权利和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称评聘等。在编教师长期稳定地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备案教师与在编教师的主要区别在于用人单位不同,前者未被正式聘用,而后者则是学校的正式员工。由于备案教师的身份较为特殊,其权利和福利待遇相对较低,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被误解为非法兼职等。 备案教师是否享有教师职称评聘的资格?备案教师可以参加教师职称评聘,但评聘时需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并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备案教师的教学经验和表现也将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备案教师和在编教师的主要区别在于用人单位的不同,备案教师是学校未聘用的教师,其权利和福利待遇较低。备案教师可以参加教师职称评聘,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