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备;同时,员工有权利拒绝在危险环境下工作。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备;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告知劳动者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知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劳动者有权拒绝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职工使用安全有保障的设备、工具、用品等;(二)逐级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其他措施,削减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上法律依据都支持员工有权拒绝在危险环境下工作,同时雇主有责任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