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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艾滋病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吗
释义
    患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但是患艾滋病对争取抚养权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的。对待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子女的成长等多个方面来考虑。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双方符合上述的情况,双方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
    一、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女方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
    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为了争到女方的抚养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举证。
    如果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跟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决给女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搜集证据:
    1、子女随女方生活,或者说在女方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那这种情况下,对于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来讲也是比较有利的。
    2、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考虑到其恶习,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子女判决给女方。
    3、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这个条件也是非常有利于女方去争取自己抚养权的。
    4、已满8周岁子女愿意和女方一起生活的。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的话,按照协定确定抚养权。反之,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
    具体来讲: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判归男方抚养。
    2.两到八周岁孩子,判归谁抚养的可能性都有,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的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综合考虑;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要考虑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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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