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坚持把抓好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充分体现和落实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好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中。一是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制定直属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年度党建任务清单,重点明确和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责任。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对所有新任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任职谈话,将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第一项内容,对督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党组织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每年举办直属党组织书记暨新任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加强党建工作能力建设。二是注重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作用。机关党的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机关党委委员6个方面职责,特别是要求在推动所在部门单位建设“四强”党支部的同时,积极参加基层党建调研检查和评估考核,每年至少联系指导1个党建工作相对薄弱的基层党支部。三是调动党务干部积极性。抓好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的政策落实,指导和推动开展绩效考核的事业单位、系统单位把党务工作作为绩效计入工作量,激发党务干部工作热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