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能查到。第一步,打开电脑进入桌面,打开浏览器,百度搜索国家发改委官网进入点击文件资源中心。第二步,进入界面后可以选择日期查询文件。第三步,点击检索文件即可查询详细信息。第四步,或者输入文件的文号查询或关键字即可。第五步,点击文件进入后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