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窝藏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一、窝藏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1)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窝藏包庇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 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 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 ⑵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 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 ⑶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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