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以下同)出国人员,不分所去国家和地区,党和国家领导人补助1100元;正副部长以及相当于正副部级的人员补助900元;其他人员补助700元。 再次临时出国距初次临时出国在一周年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周年中有临时出国任务时(包括多次出国),不分职务,不分与初次出国所去地区有无气温差异,每周年给予一次150元的补助,没有临时出国任务的周年不享受;三周年为一期,依次类推。 出国人员在国外工作时间连续超过半年(包括同一个周年内多次出国在国外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除按上述规定发给外,再增发200元,三周年以内只可享受一次。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法律依据: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