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退税是政府补助吗 |
释义 | 增值税出口退税并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依据法定发票,如: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3.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 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权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政府补助的分类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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