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该部门法中又有11个分支,具体是:、企业生产、质量财政、税收统计、会计、审计金融、证券土地管理、建筑工程农林、自然资源、采购、拍卖、旅游、对外贸易、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反补贴等。在这个法律部门里代表性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从各国的实践看,经济法大体可以包含两个部分: —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其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 二是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12是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包括《预算法》、《审计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计划法》、《物价法》、《经济稳定增长法》等。这类法律主要是拟订国家间接调控经济的规则,确认和规范国家机关于预经济的地位和职责权限。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