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层级监督主体可以运用自己的监督权威进行说服教育,以自己的价值观、信仰诱导或引导被监督者,赢得被监督者的情感认同,吸引他们自愿服从和主动配合监督主体的检查和督促;也可以运用监督权力进行思想控制,或用暴力强制被监督者服从;通常是将监督权力和监督权威结合运用。层级监督的方式是否适当,往往是层级监督成功与否的关键。成功的层级监督主体总是注意建立自己的监督权威,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来影响和支配被监督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