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申请开业登记,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仍然按照原程序办理。 第二步:填报申请开业登记信息 企业可通过我司提供的表格打印相关表格或修改相关内容由我司全权 代理 。 第三步:企业提交书式材料 企业通过工商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同时携带申请“三证合一”设立登记应提交的全部书式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工商部门综合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正式申请设立登记。 1、综合登记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2、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准通过的,将有关信息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传送综合登记窗口,由综合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综合登记窗口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3、登记申请材料传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审批和登记。 4、综合登记窗口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 营业执照 。 《 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