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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财产关系的特征
释义
    财产关系的特征:
    1、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地位平等,这是由商品经济的本质决定的,交换的前提和内在涵义就是平等。无论它们之间存在着什么差别,一旦进入市场,就都成为享有财产权利的平等独立的主体,在平等基础上发生具体的财产关系;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这是由主体地位平等决定的。既然地位平等,那么无论双方在经济实力上有多么悬殊,都不允许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非经当事人自由表达意志,不得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3、等价有偿,这是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财产关系,大都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利益,等价有偿应当是交换应有之义。当然,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形成的赠与、借用、无偿保管、无偿委托等关系,也是法律所保护的,这并不与等价有偿的特点相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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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0: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