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属寒温带季风气候,冬季寒冷漫长。为了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当地政府对供暖时间进行了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供暖期应该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之间。此外,因为每年的天气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供暖时间需要根据当年的气温等因素进行调整。在实际执行中,齐齐哈尔市政府会根据当年的气温情况和群众需求等方面进行考虑,制定具体的供暖时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供暖企业的监管,确保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市民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供暖企业存在不正当的行为,如拖延供暖时间、故意减少供暖面积等,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政府也会依法对这些不当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提供供热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期间、供热面积和供热温度提供供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