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法律问题解答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人享有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能危及建筑物安全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1、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房屋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4、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拓展延伸 房屋产权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房屋产权法律纠纷解决方法主要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途径。在诉讼方面,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决或判决。而非诉讼解决方法则包括调解、仲裁和协商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协助,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仲裁是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协商则是当事人自愿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以便高效、公正地解决房屋产权法律纠纷。 结语 在房屋产权法律纠纷解决中,诉讼和非诉讼是两种常见途径。诉讼方面,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决。非诉讼方法包括调解、仲裁和协商,通过第三方协助或当事人自愿解决纠纷。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高效、公正地解决房屋产权纠纷,维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