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责任书需要按手印哪个手指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安全责任书需要按手印哪个手指 摁手印用哪个手指头,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在生活实践中,一般都是用右手食指来摁手印。“摁手印”“也叫按指印”、“捺手印”、“捺指模”,民间也称作手押。按手印时,民事行为(签合同、借款、贷款等)习惯上是右手食指。刑事案件习惯用右手拇指(不容易缺失)。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同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从上面的法律对定可以看出,签名和摁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在生活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摁手印二者皆用。 二、安全责任书应明确的内容 在安全责任书中应明确如下内容: 第一,因工作死亡零事故。 第二,工作重伤零事故。 第三,工作时不得发生重大事故。 第四,因工作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第五,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第六,工作时不得急性中毒事故。 第七,杜绝火灾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和交通事故。 此外,还要明确责任目标以及处罚规定。比如可以在责任书中约定,因分包方未履行上述责任、义务或违反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市、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工作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除由分包方承担责任指标和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外,总包方要给予分包方3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同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