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1、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2、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3、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