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卖方: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2、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4、原始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5、购置税完税证明。 买方: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3、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4、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