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笔录是否允许使用相机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开庭笔录是否允许使用相机记录? 开庭笔录不可以拍照。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的纪律:1、不可以随便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可以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可以发言、提问;4、不可以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二、开庭笔录是否必须逐页签字确认 笔录每页都需要签名。 新《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所谓笔录是对事情发生过程的一种具现化形式,是固定思想,言语,行为的一种方式。最完美的笔录是完整,准确的呈现事情发展的全过程及过程中各行为人的神情表现等等。 作用到庭审笔录中,完整的笔录就是体现在庭审过程中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特征等,以便在查阅时能够完整再现庭审原貌。通过确认双方意见作为查明,确认事实及证据的依据。 双方当事人查阅笔录的目的是确认记录与其意思是否存在差异,签字的作用是固定笔录,防止笔录篡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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