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导致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不足,将影响个人退休待遇,应该向单位追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同时,个人也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要求单位补缴。法律没有规定单位漏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具体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补缴,自应缴之日起,每日按照欠缴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低于欠缴金额的1%。”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造成参保人员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造成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后,仍未补缴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