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期的饮料能喝吗?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健康的食品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通知相关方,并做记录。未按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的,政府可责令其执行。 法律分析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拓展延伸 保质期已过的饮料: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 保质期已过的饮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的重要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商和销售商有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过期的饮料,并因此导致健康问题,他们有权要求退款或赔偿。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然而,消费者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购买饮料时仔细检查保质期,避免食用过期产品。总之,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是法律的责任,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结语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及时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通知相关方。对于过期饮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赔偿,并可向监管机构投诉。同时,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自觉选择安全产品,避免食用过期食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法律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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