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两年择业期外补办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工作单位开具遗失证明;(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