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办理后需要本人亲自去拿吗? |
释义 | 身份证办理后可以本人去领取,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申请人本人领证,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根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标注的日期,到指定派出所户籍室核验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 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办理新身份证的,公安机关会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办理身份证按照以下步骤: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身份证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2)户口本; (3)居住证异地办理才需要。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的就是户籍地。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3日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7至15日。 领取证件时本人必须要现场进行指纹验证。领取新证时,也必须依法交回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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