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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派出所取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释义
    领身份证可以本人去领,也可以由他人代领。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本人领证:申领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根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标注的日期,到指定派出所户籍室核验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延长至90日内);
    2、委托他人代领: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未满16周岁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进行办理。
    综上所述,身份证不是必须本人领取。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要咨询当地派出所。若地区支持快递邮寄服务,请在办理时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若地区支持代领,具体情况请注意各地代领须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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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