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每周二、四、六晚上24时起至次日凌晨5时,实施全封闭养护。 杭州庆春隧道早晚高峰不限行的。 1、庆春路过江隧道主线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匝道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 2、庆春路过江隧道每周二、四、六晚上24时起至次日凌晨5时,实施全封闭养护。 3、庆春路过江隧道禁止外地货车、市区8吨(不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运输危险(化)物品车辆、摩托车通行;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 4、庆春路过江隧道钱江路上匝道,禁止货车通行。 法律依据: 《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则,实施“部分开放非浙A 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浙A 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事由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二、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三、“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 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 次(2019 年为6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为1次(相邻的两个限行时段)。 四、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