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不付租金,能否收回房子 |
释义 | 满足条件的话可以回收房子。 1、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构成违约的话,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要求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前述问题的,那么出租人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 2、如果是恶意欠租的话,出租人可以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承租人不交房租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承租人不交房租的处理方法有: 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可解除租赁合同; 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租金不付又不搬怎么办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房东可以通知租客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依然不交还房屋的,房东可以提起诉讼,用法律维护权益,要求对方返还房屋。也可以先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承租人还是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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