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最低工资标准2022 |
释义 | 2022浙江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第一档。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 2、第二档。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7元; 3、第三档。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7元; 4、第四档。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80元,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水平支付给劳动者,具体如下: 1、病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2、待岗工资。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待岗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 3、事假或者旷工按天扣除后可低于最低工资。因劳动者在事假期间或者劳动者无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相应的天数的工资,支付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其他特殊情形。个别特殊劳动者可能会出现某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甚至为零的情况,如销售人员。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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