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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景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
释义
    工程合同一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审查景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协议书部分:
    1、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清楚;
    2、章印是否齐全清楚;
    3、合同总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
    4、对方开户行帐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填写正确;
    5、承包范围界定是否清楚;
    6、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合格、优良等。
    二、审查设计公司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立项,违反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承包人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承包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
    2、承包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及经营资格;
    3、审查承包企业招投标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三、工期、质量约定:
    1、工期:
    (1)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哪些文件。
    (2)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工期延误:在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列出了工期延误时应予以顺延的原因,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质量: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2)是否明确隐蔽和中间验收双方的义务及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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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