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驾驶证但是租一个车给无证驾驶的人开会有什么惩罚? |
释义 | 无证驾驶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车主也将受到罚款和吊销驾照的处罚。无证驾驶的判定标准包括没有驾照、行车未携带驾照、驾驶的车型不匹配、假驾照或过期驾照、持境外驾照在国内驾车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驾照、将车交给无证驾驶、造成事故逃逸、超速、强迫他人违规驾驶、违反交通管制、损坏交通设施、非法拦截车辆等行为都将受到罚款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能吊销驾照或拘留。 法律分析 车借给无证驾驶的人开车主受到的处罚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车主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判定标准是什么 1、没有驾照,驾驶人是在没有驾照的条件下进行驾驶机动车,视为无证驾驶; 2、行车未携带驾照,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条件下驾驶机动车,视为无证驾驶; 3、驾驶的车型不属于驾照的准驾车型,驾驶员所获得的机动车驾照与他所驾驶的机动车型号不匹配,视为无证驾驶; 4、假驾照或者过期驾照,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国内道路行驶,持外国驾照在国内驾车,未到车管所办理证明及培训的,视为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语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车借给无证驾驶人开车的车主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该法规,无证驾驶的判定标准包括没有驾照、行车未携带驾照、驾驶的车型不符合准驾车型、使用假驾照或过期驾照以及持境外驾照在国内驾车等情形。对于车主来说,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借车给无证驾驶人开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时,应当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向证明、凭证的核发机关核查。 经调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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