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保险最高保额 |
释义 | 保监会特别规定了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且以被保险人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是50万元,即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少儿重疾险,顾名思义,是专为少年儿童设计的重疾险产品,专门应对少儿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疾病,伤病风险。 少儿重疾险和成人重疾险的区别在于保障意义,成人重疾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未来创造收入的能力,而少儿尚不具备创造收入的能力。 1、未成年人买保险的限制 10岁以下身故赔付不超20万,10-18岁身故赔付不能超过50万 10岁以下赔付不超过的这20万,是无论在多少家保险公司购买多少份保险,有多大的保额,所有的加在一起的给付不得超过这20万的限额。 限额50万同理。 2、限制的原因 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按先大人后小孩的次序来配置保险,而不要过度地为孩子投保,自己却在‘裸奔’; 防范道德风险。就‘杀子骗保’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到底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我们无从知晓,但此类事件也确是真实存在发生过。 所以限制未成年人保额的主要目的其实是保护未成年人。 3、限制除外因素 有一点需要注意: 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死亡给付,是不算在文件规定的限额之内的, 因为这种风险的发生与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无关。 还有,重大疾病属于生存责任,也不受这个限额的限制。 4、如何给未成年人购买保险? 按以上的说法,是不是我们只能给孩子买20万的保险呢? 也不是的,我们也可以买更高的额度,其实在孩子越小,保费越低,也越划算。 精致父母可以选择在孩子越小的时候购买实际所需额度的保险,18岁前按保额限制赔付,等到18岁以后,就能按正常额度保障了。 法律依据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第一条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规定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二、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三、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四、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五、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流程,加强核保和风险管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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