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年金就作废了吗 |
释义 | 辞职后企业年金还有,但是只有职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之后,才能够领取。也就是说,虽然辞职后企业年金还有,但是离职时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话,无法将里面的余额提取出来。 离职后,企业年金有三种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职工辞职后重新就业,且新的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所在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和收益可以一并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中。 2、职工辞职后没有就业或者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职工原所在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有原来的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当职工符合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投资收益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方式领取。 3 、职工辞职后没有就业或者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职工原所在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有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当参保人员符合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的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 以上是关于辞职后企业年金的处理方式,职工在离职后要及时跟用人单位做好企业年金的相关对接工作,了解企业年金对应的处理方式和提取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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