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登记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一、失业登记 (一)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 (二)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对于《条例》发布前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再重新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三、失业证审核及领取程序 (一)送审档案材料包括: 《职工档案》(须包括招工表或分配表); 《劳动合同》; 《单位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文件》一份; 《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一份;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 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档案一起送审,另一份的(存根)部分由企业留存,证明部分交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 (二)审核程序 单位经办人员先将《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送失业保险科审核室失业保险专管员审核单位缴费情况,由专管员在《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专管员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再将档案材料送失业保险科办证室审档。 审核合格的档案,审核人员在档案的《招工表》或《分配表》上加盖失业保险业务章; 审核不合格的档案,退回给单位。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在《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档案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通知失业职工在5个工作日后的60天内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审核人将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中的失业人员材料录入计算机,并印好《档案审批表》(每人一份),录入完毕后,审核人将《档案审批表》连同《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起送失业保险科分管领导或科长审核。 综上所述可知,失业登记是国家对失业率的统计,也是领取失业救济的必要途径。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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