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宫展览引发末代皇帝溥A肖像权官司 |
释义 | 一系列涉及溥A的官司将被提起 中国法院网讯认为侵犯了自己哥哥溥A的肖像权,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溥任将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王A告上了法庭。此案将于5月3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近年来末代皇帝维权的第一案。金A老先生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黎园女士透露,这仅仅是序幕,一系列涉及溥A的官司将会一一被提起。 原告金A老先生,原名爱新觉罗.溥任,系我国末代皇帝溥A的胞弟。2005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王A在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并以营利为目的,票价5元。展览中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A的照片,原告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该展览举办了六年之久。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大量末代皇帝溥A的生前照片,严重侵犯了死者的肖像,同时对死者近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侵害,侵犯了原告对死者末代皇帝溥A肖像的使用权。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展览行为,在至少五家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承担公证费用。 一、侵犯肖像权会判刑吗?不会。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从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类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只是对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害还不至于需要用《刑法》进行评价,因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侵权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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