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防汛工作的原则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时,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为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在汛期进行的防御洪水的工作,称防汛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的巡查防守,暴雨天气和洪水水情预报,蓄洪、泄洪、分洪、滞洪等防洪设施的调度运用,出现非常情况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发现险情后的紧急抢护和洪灾抢救等。 防汛工作分汛前准备、汛期工作和汛后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汛前准备: ①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抢险队伍。 ②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点,搞好通信设施,以备汛期能及时测报、传递雨情、水情、河势、工情等。 ③料物准备。筹集、储备供防汛抢险用的物料。 ④城市防汛准备。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往往有输水、排水管道、输电线路、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等穿越堤防,及时封闭好,并做好防御准备,靠山区城镇要做好防山洪、泥石流的准备。 ⑤对防汛抢险队的骨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防汛抢险的技术水平。 防汛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也就是说在防汛工作中要立足于在“防”字上下功夫,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防患于未然,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各项准备。 法律依据 《防洪法》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