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执行人若无能力偿还债务,其义务仍需履行。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不是免除债务的合法理由,对于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当申请执行的条件重新具备时,也就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和基本生活费用不会被执行,且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债务纠纷中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会中止执行等有执行能力了,法院会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