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是应尽的义务,但也允许参保人选择异地就医。对于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本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报销,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当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参保人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报销,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3.《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应当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不得违法乱纪、浪费挥霍。 总之,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异地就医,但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有超出部分需要自行承担的风险。参保人应当在选择异地就医前,了解自己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